起重电动葫芦机械的额定起重量
额定起重量为起重电动葫芦在正常作业时允许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单位为t。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电动葫芦,如塔式起重电动葫芦、汽车起重电动葫芦、门座起重电动葫芦等臂架型起重电动葫芦,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变化的。其名义额定起重量,是指最小幅度时,起重电动葫芦安全工作条件下允许提升的最大额定起重量,也称最大起重量。为了能表示几个幅度范围的起重量,有时用分数形式来表示,如15/20/50(即表示额定起重量根据不同的幅度分为15,20,50)三种。
通常情况下所讲的起重量,都是指额定起重量。为了设计、制造系列标准化,国家制定了起重量系列标准,起重电动葫芦机械起重量系列见国标GB7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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